發布日期:2020-06-05 發布單位:南平市科學技術局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平市培育科學技術獎項目獎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平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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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培育科學技術獎項目獎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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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要求,為激勵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有效提升我市科技進步,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按照“申報一批,培育一批,儲備一批”的思路,建設我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儲備庫)。
第三條 儲備庫管理堅持目標導向,凡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項目,原則上從儲備庫中擇優推薦、選定。
第四條 儲備庫入庫項目應以有關科學技術獎申報政策文件為依據,緊密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帶動性強和示范效應顯著的項目進入儲備庫。注重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應用價值和經濟效益,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彰顯特色。
第二章 項目儲備庫管理
第五條 科學技術獎項目培育入庫實行常年受理。對于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通過驗收的,或基本具備申報科技獎條件的項目,原則上必須入庫,對于有入庫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在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時優先推薦。
第六條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直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科學技術獎項目培育入庫工作,做好宣傳發動、組織項目申報,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的《科學技術獎項目入庫推薦書》和相關附件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于每月底匯總轄區擬入庫項目。
第七條 南平市科學技術局是儲備庫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遴選入庫項目和入庫項目日常動態管理,定時更新完善庫內項目,并開展項目跟蹤指導服務。
第八條 對因國家、省政策調整、其他情況變化或因建設條件無法落實、難以實施的項目以及省科技獎已獲獎的項目應及時從儲備庫中移出。
第三章 入庫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 科學技術獎入庫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苍谖沂凶跃哂歇毩⒎ㄈ速Y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
?。ǘ┕膭钇笫聵I單位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組成科研團隊,聯合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ㄈ┩扑]入庫的項目要符合《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和條件,入庫項目應在我市實施科技開發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科技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ㄋ模┤霂祉椖垦芯砍晒w推廣應用時間2年以上。
政府經費支持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需提交計劃下達單位對整體項目的結題或驗收證明等材料,并進行科學技術成果登記;
第十條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不得申請入庫:
?。ㄒ唬┰谥R產權、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爭議的項目和個人;
?。ǘ┮呀洬@得國家、省科技獎的項目;
?。ㄈ┮勒辗煞ㄒ幰幎☉斎〉枚慈〉眯姓S可的項目;
?。ㄋ模┓采婕皣?、國家安全及由于國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開的項目和軟科學項目;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項目。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獎項目入庫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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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學技術獎項目入庫推薦書》;
2、項目驗收證明或科技成果評價證明;科技成果登記材料;
3、本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情況證明:包括授權的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動植物新品種、農業新品種等證書;已發表的論文、專著等。專利應附上摘要和權利要求書;論文及專著附首頁及版權頁復印件;
4、推廣應用證明(用戶使用報告)及社會、經濟效益證明;
5、檢測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行業審批、許可等文件。
?。ǘ┛h(市、區)審核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請單位入庫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有必要的進行現場核實保證入庫項目的真實性,并提出推薦意見。
第四章 入庫項目分類及獎補額度
第十二條 入庫項目按照申報條件具備程度,分為2類項目。
?。ㄒ唬┮活愴椖渴侵疙椖勘容^優秀,并且已具備申報條件要求,具有可實施性,入庫后即可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ǘ┒愴椖壳熬拜^好,在申報條件方面還有一定欠缺,需要再培育完善,在下一年度內可以推薦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第十三條 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下達獎補資金,入庫項目單位獲得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項目申報、繼續培育和報獎材料評價、驗收、咨詢等支出。
?。ㄒ唬τ谌霂煲活愴椖?,當年入庫即可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項目,給予獎補1萬元,獲獎項目再給予獎補1萬元;
?。ǘτ谌霂於愴椖?,給予獎補0.5萬元,在培育過程中,聘請專家策劃、包裝、指導,可以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再給予獎補0.5萬元。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市直有關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入庫項目進行指導,鼓勵基本具備條件項目入庫,跟蹤培育,市科技局指導對全市儲備庫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 各申報單位不得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對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將通報批評,并取消申報單位3年科學技術獎項目入庫資格。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本方案由南平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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